发文日期: 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海关规定企业2006年底报关并于2007年结关的出口商品使用2006年的海关商品编码,造成2007年海关商品编码变更的商品在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时出现问题。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2007年海关商品编码申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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