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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跨年度海关商品码申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跨年度海关商品码申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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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海关规定企业2006年底报关并于2007年结关的出口商品使用2006年的海关商品编码,造成2007年海关商品编码变更的商品在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时出现问题。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2007年海关商品编码申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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