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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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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4月4日
    责任编辑:wufeng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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