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2-06
生效日期: 1995-02-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6号《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4〕160号)文件的同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于每年七月二十日和一月二十日前报送省局征管处。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联系。河北省地方税务局1995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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