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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发〔1997〕99号
发文日期: 1997-05-27
生效日期: 1997-05-27
发文机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5月27日
发文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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