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6-01
生效日期: 1998-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95号)《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两社”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进展情况,将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尚未完成资金核实工作的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统一规定和程序抓紧进行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留死角。 二、资金核实工作完成后,各级国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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