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4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4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95号)《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两社”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进展情况,将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尚未完成资金核实工作的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统一规定和程序抓紧进行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留死角。  二、资金核实工作完成后,各级国税部门
    责任编辑:tax945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