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139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13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和《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一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具体项目名单,
    责任编辑:tax945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