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1
生效日期: 2011-08-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科学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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