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1
生效日期: 2011-01-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8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记账方法,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行政单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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