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6
生效日期: 2011-01-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联合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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