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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6〕5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6〕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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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经国务院同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2003年7月底,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推行到位后,将实现对普通发票的有效管理。总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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