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19
生效日期: 2006-05-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经国务院同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2003年7月底,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推行到位后,将实现对普通发票的有效管理。总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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