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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1〕7号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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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十二五”期间举办的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除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每个参展商免税展览品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相关规定附后。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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