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8
生效日期: 2011-02-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0年12月16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对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2011年开展打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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