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6
生效日期: 2011-04-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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