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1〕1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1〕1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