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28
生效日期: 2022-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10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 103号)精神, 以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537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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