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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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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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