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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 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决定 税委会〔2011〕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 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决定

    税委会〔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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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暂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11〕117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根据商务部的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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