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4
生效日期: 2011-06-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106号),本文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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