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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3号
发文日期: 2011-06-29
生效日期: 2011-07-01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号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略) 海关总署2011年6月29日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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