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23日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人民银行 监察部 财政部 商务部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预防腐败局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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