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977个税则号列的商品实施协定税率(详见附件)。       二、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