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8-10-21
生效日期: 1988-10-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税局: 十月十三日在儋县召开的全省印花税专业会议期间,各市、县提出关于印花税的一些问题,省厅经过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等单位的账簿是否贴花?目前我省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有的市、县已将粮食、商业、供销、外贸等单位转轨为公司,有的市、县还未转轨,仍然行使一部分行政职能。为此,对行使行政职能的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等单位的账簿不属经营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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