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8
生效日期: 2011-08-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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