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8-05
生效日期: 2006-08-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1年1月4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的特点,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强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程序、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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