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7-07-22
生效日期: 1997-07-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征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1996年、1997年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我省经国务院确定的73个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1997年免征所得税的问题,均由各基层信用社按有关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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