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9
生效日期: 2011-08-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今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为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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