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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1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1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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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8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0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税则号列: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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