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18
生效日期: 2011-08-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便于各地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税务总局曾于2009年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将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印发各地。近接美国国内收入局函,称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6166号表格,印制在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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