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国税函〔2006〕794号
发文日期: 2006-08-18
生效日期: 2006-08-18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企业顾问协会北京代表处等12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6〕191号)收悉,批复如下: 经审核,韩国产业研究院北京代表处的免税问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行文请示过总局,总局批复同意并抄送了你局。加拿大qmi认证公司北京代表处由于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