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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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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近年来,一些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网建设,试行了电子缴税,改善了纳税环境,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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