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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 税委会〔2011〕2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

    税委会〔20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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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为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15种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自2007年3月20日起,对11种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蔬菜、8种由台湾籍渔船打捞的或在台湾地区养殖的进口水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由于在上述两项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已经进行了两次改版和多次调整,上述农产品所对应的税号已变化。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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