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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有关税收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 大国税发〔1997〕230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有关税收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

    大国税发〔1997〕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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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更好地配合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税收行为,有利于依法纳税,么平企业间的税负、确保税款应收尽收、现对产改过程中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产改过程中的税收处理原则  (一)兼并  兼并是指一方存续的企业将另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为一个企业。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前的资产债权和债务,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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