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22
生效日期: 2010-01-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年,各级税务、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依然存在,“卖方市场”为暴利驱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击工作成果,公安部决定自2010年1月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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