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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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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9〕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国家标准《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类)的分类第15部分:n组(绝缘液体)》(gb/t7631.15-1998)规定的润滑剂范围,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均属于润滑油的范围。据此,对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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