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25
生效日期: 2010-0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2009年12月16日,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首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在首批认定工作中,积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初审,严格把关,积极服务,保证了首批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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