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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政三字〔1997〕28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政三字〔1997〕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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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业经全省财产行为税专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暂行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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