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4
生效日期: 2006-1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一体化的要求,总局组织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扣缴义务人使用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子系统(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系统)和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简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结束了试点运行,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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