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4
生效日期: 2006-1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9月份,国家审计署组织审计了各省会城市的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审计结果认为,税务机关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情况总体上较好,但甘肃、黑龙江、青海和内蒙古四个省区税务机关在征收社会保险费中存在延压费款共计4.73亿元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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