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3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现将天津滨海新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和天津
    责任编辑:tax5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