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5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上报了有关内容,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审核把关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65号)的要求对上报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目前,新版国家税务总局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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