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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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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责任编辑:ma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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