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12-29
生效日期: 2005-12-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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