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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61号
发文日期: 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2月5日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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