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0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要求,切实规范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收入安全,税务总局将组织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四川省绵阳市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
    责任编辑:tax5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