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要求,切实规范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收入安全,税务总局将组织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四川省绵阳市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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