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便于税务部门有效管理,防止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在各地上报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列名生产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名单见附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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