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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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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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