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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 国税函〔2005〕5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

    国税函〔2005〕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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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提高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数据的采集质量,确保发票电子数据能够正确稽核比对,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对原用于采集、汇总和检查“四小票”电子数据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和升级,形成了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
    责任编辑:duxu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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