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2-16
生效日期: 2004-02-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总局决定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一)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 (二)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 (三)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四)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五)汽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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