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12-03
生效日期: 200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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