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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德意志)分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德意志)分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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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德意志)分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于2003年3月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2000万美元,贷款期限14年,由德国赫尔梅
    责任编辑:duxu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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