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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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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邮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足额、及时入库,现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1999年、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责任编辑:wufeng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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